7月23日上午,四川宜宾兴文县古宋镇(原太平镇)一名女性外卖员,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当地一条河流时不慎落水失联。25日,救援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经两天搜救,该女子遗体已在当天早上找到。 据目击居民称,23日上午,该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送餐通过当地一条大河支流,因河水已漫过路面,她在骑车过桥时不慎落水。当天晚上,其家属曾发朋友圈寻人。 参与救援的一名队员介绍,事发后当地10多名蓝天救援队员赶到搜救,23日晚些时候,就在距事发处10米左右的河底找到了女子所骑有电动自行车。25日早上,队员们在距事发处50米的地方发现了女外卖员遗体,随后打捞上岸。 7月22日,孙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,不久前,其任职单位下发了公职人员可以做副业的相关通知,他第一时间行动了起来。每天下班后送外卖三个小时,感觉“像打游戏做任务”一样快乐! 孙先生,山东人,从消防员转业前,一直在遂宁工作。去年底转业后,他被分配在船山区某单位从事纪检工作。“每天上下班规律了,但回家后觉得有点无聊。” 7月10日,孙先生所在单位下发了公职人员可以做副业的相关通知。“我想,每天下班回家刷短视频,还不如出去送外卖。”于是,第二天,他就主动向单位提交“从事副业”的相关申请。经单位批准同意后,他便购买了电动车,下载并注册外卖软件。当天,孙先生下班后兼职送外卖生活便开始了。 孙先生说,送外卖过程中,有时也会遇见不安全的行为,他不忘自己的消防员本色,“一次,我碰到一个大姐拖着电瓶车进电梯,我还顺便普及了一下消防知识。” 据孙先生透露,自相关通知下发后,身边不少同事都“动”了起来,有尝试跑代驾的,也有跑网约车的。“目前,适合我的只有送外卖,毕竟比较自由。”他说,后续,如果有更合适的副业,他也会积极考虑和尝试。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否从事副业?此前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,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。 总体来看,有6类情形需特别注意,包括“挂证”取酬、借“理财”名义违规圈钱、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、违规兼职、揽私活和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。 投稿赚稿费,通过撰写文章、小说、散文等,向杂志、自媒体平台或出版社投稿获取稿费,例如《明朝那些事儿》的作者(公务员身份)通过版税收入数千万元。 自媒体运营,开通个人公众号、头条号等平台,分享职场经验、生活技巧等内容,通过流量分成或广告合作获得收入,需注意内容不得涉及敏感话题,收入需申报。 需注意的是,公职人员从事兼职应当避免利益冲突,不得从事与职权相关的营利活动,同时报备单位,确保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,避免因疲劳或时间冲突引发纪律问题。 “公职人员从事副业现象,可以说是国家政策与社会现实交织的产物,政策的创新是有积极意义的。”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,西南交通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陈光表示,政策允许公职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、没有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开展副业,本质上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,既缓解基层人员的经济压力,也能为市场注入活力,让社会资源更灵活地流动。 陈光同时提醒说,从事副业的公职人员注意精力分配,平衡好主业和副业的关系,注意副业的时长和强度,更要注意利益冲突的防范,谨防出现“揽私活”等情况。 对此,陈光认为,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细化操作规范,从制度和流程层面堵住监管漏洞,同时强化职业伦理教育,更好地维护公职人员的公众形象。


